江苏·太湖风景名胜区

市县(区)管理部门
信息来源:太湖办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 查看82171


单位名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相关职能负责林业、森林、湿地、风景名胜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相关处室风貌管理处联系电话0510-81827580
相关职能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以及城市风貌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等工作。
相关处室风景名胜和绿化管理处联系电话0510-81823716
相关职能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评价、等级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古树名木普查、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绿化宣传工作。


单位名称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相关职能负责林业、森林、湿地、风景名胜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林地、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承担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摘取自《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主要职能》)
相关处室林业科联系电话0510-87669930
相关职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落实林地、湿地资产统计制度,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维护,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各级湿地公园与湿地保护小区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重要湿地的生态补偿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调查、评价、等级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古树名木普查、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全民义务植树发展、绿色廊道、生态防护规划;承担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社会绿化宣传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相关职能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负责组织并指导城市设计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划技术审查、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市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摘取自《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主要职能》)
相关处室村镇规划处联系电话0512-65290667
相关职能负责建立村、镇规划管理体系,拟订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监督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编制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相关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公园、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审核。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摘取自《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机构主要职能》)
相关处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联系电话0512-65246237
相关职能参与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地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利用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生态修复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等级审核和监督管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审核工作。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市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会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单位名称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相关职能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负责组织并指导城市设计工作;负责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划技术审查、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市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 负责全市林业(林草)和湿地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监管。负责全市公益林、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管。组织全市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査,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改革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摘取自《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主要职能》)
相关处室空间规划科联系电话0512-52703898
相关职能贯彻执行国士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要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刘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全市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详细规划层面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审査、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编),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详细规划、地不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评估;负责城乡建设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政策的研究、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精细化研究。 负责建立村、镇规划管理体系,拟订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指导和监督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编制及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轨道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等重要地区的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项目的交通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快速路、跨区域道路等道路的规划方案编制;负责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等划定;负责各类市政管线综合规划;参与供电、供水防汛、通信等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处室林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512-52093577
相关职能承担全市林业(林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林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工作;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湿地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市公益林、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管;指导监督林木种质资源管理;配合做好林地登记和确权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工作和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名称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相关职能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负责组织并指导城市设计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規划技术审查、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按权限审核区域苑围内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负责林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全区林木种首性产、经管活动:指导、监督农村绿化道林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相关处室空间规划科联系电话0512-63008835
相关职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各区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含修编);负责并指导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评佔及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负责规划精细化研究。组织并指导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城乡一体化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并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编制及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编制与国土空间相关的专项规划;参与并指导交通供电、供水、防汛、通讯等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相关处室林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512-63103319
相关职能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全区林木种苗生产、经管活动:指导、监督农村绿化造林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査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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