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4日,《太湖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详细规划(2017-2030)》已经住建部批复。现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将规划成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规划范围与面积
景区界线东以友新路、石湖东岸以东100米为界;南以石湖南边界、越湖路、尧峰山山南界为界;西以尧峰山、凤凰山山西界为界;北以七子山山北界、环山路、京杭运河、新郭路为界;四至经纬度为北纬31°12′05″~31°15′46",东经120°31'09"~120°3626",景区面积为26.15平方公里。
核心景区面积:9.97平方公里。
保护地带界线东面以友新路为界、南面以越湖路为界、西面以东山大道、金枫路为界、北面以胥江、京杭运河为界;保护地带面积:20.28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17-2025年
远期:2026-2030年
三、景区性质
石湖景区性质为以平湖远山为自然景观特征,以典型吴越文化和江南山水田园风光为资源要素,融风景游赏、生态体闲、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山林湖景型景区。
四、规划思路
1、完善空间布局
以《总规》为依据,对景区空间布局进行优化和整合,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优化景群景点之间的联系与空间组织,细化落实各景群的特色内涵和发展方向,切实引导景区的特色发展。
2、严格规划管控
严格景区的资源保护和建设控制要求,保护景区风景资源,控制景区建设规模,严控建设用地的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指标。
3、优化土地利用
突出景区特色与功能,兼顾居民生活配套需要,落实上位规划,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细分用地类型,优化土地利用
4、完善配套设施
落实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停车设施等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布点、道路交通网络分级和停车场设施布点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
五、游客容量
石湖景区日游客容量为2.89万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6.0万人次,年游客容量为780.3万人次。
至2025年,石湖景区年游客总量达到431万人次,至2030年,石湖景区年游客总量达到576万人次,日平均游人规模为21333人。
六、分级保护规划
依据《总规》分类保护的要求,石湖景区划分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一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用地范围:吴山、陆墓山山体高程较高区域:七子山、尧峰山山脊线以东区域;石佛寺、治平寺遗址、楞伽塔院等历史遗迹;石湖湖体以及岸线陆域50米范围以及上方山山体区域划定为一级保护区。面积997.0公顷,占景区面积38.12%。规划将一级保护区划定为核心景区。
保护要求: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商业用房、住、餐厅以及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对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以及与核心景区资源保护无关的各项建筑物、构筑物,都应当提出搬迁、拆除或改作他用。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水上游线及码头、生态厕所、游客安全等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宜控制游客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
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用地范围:七子山、尧峰山山脊线以西山体;上方山、吴山、陆墓山山体高程较低的风景林地及部分风景点建设用地:范公堤及东侧水体;宝华寺南侧石湖周边、吴山西侧的风景点建设用地;吴山岭公墓、锦绣公墓、旺山公墓等墓园及采石场遗留的风景恢复用地划定为二级保护区。面积1351.35公顷,占景区面积51.68%。
保护要求: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和游览设施,限制非景区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不得新建与游览或景点保护无关的设施,已有的要拆除。
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用地范围:景区内的居民社会用地,游览设施用地,科技教育用地等区域以及上方山南侧的风景点建设用地划定为三级保护区。面积266.65公顷,占景区面积10.20%。
保护要求:应按照景区保护与利用要求,合理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必须与风景名胜区的景观相协调。不得新建、扩建与风景游赏、服务、防洪等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有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按规划进行改造,保持与风景区总体风貌相协调。
七、游览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点两级旅游服务基地,并配置相应游览设施。其中,旅游服务中心共设置三处,分别位于石湖东部主入口附近、石湖南部主入口附近和吴山南部;旅游服务点共设置两处,分别位于七子山南部(尧旺路与吴中大道交汇处东侧)和石湖北部入口附近。
八、部分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