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风景名胜区,集太湖山水名胜之精华。
1982年国务院批准太湖风景名胜区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986年6月《太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2003年启动规划修编工作,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2010年3月完成,2010年10月经江苏省政府审核通过并报国务院;2012年5月,通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部际审查会议;2015年3月,按照国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大纲和编制要求的通知》(建城〔2015〕93号)要求,又作了一次优化性调整并上报;2016年7月21日,《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1-203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复。
现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将规划成果向社会予以公布(展示厅设在无锡市青山路29号内)。
一、 规划范围与面积
太湖风景名胜区由苏州市的木渎、石湖、光福、东山、西山、甪直、同里景区;常熟市的虞山景区;无锡市的锡惠、蠡湖、梅梁湖、马山景区;宜兴市的阳羡景区共计13个景区和无锡市的泰伯庙、泰伯墓2个独立景点所组成。总面积为902.23平方公里,其中景区陆域面积为390.79平方公里,
太湖水域面积为511.44平方公里。地理坐标北纬31°00′43″~31°41′11″,东经119°30′52″~120°53′00″。核心景区面积146.43平方公里,占景区陆域面积的37.47%。
二、 风景名胜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太湖风景名胜区以平山远水为自然景观特征,以典型吴越文化和江南水乡风光为资源要素,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重,是融风景游赏、休闲游憩、科普研究等功能于一体的天然湖泊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太湖风景名胜区有自然景源197个,人文景源849个,共计1046个景源。
三、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1~2030年。
四、 资源分级保护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个层次,实施分级保护与控制。
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以及一级风景游览区,规划面积146.43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以保护资源、维护和提升景观品质为主要目标,加强对自然山形地貌、湖泊水域、动植物以及人文景观的严格保护。适度开展观光游览、生态休闲活动,应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尽量避免对生态保护区的人工干扰,加强保护物质文化遗存的真实性、景观环境的整体性。严禁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严格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二级保护区包括二、三级风景游览区和风景恢复区,规划面积191.69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以风景游赏和风景恢复为主,鼓励风景游览区建设,合理扩大其规模,进一步提高风景林地、园地、耕地等空间的游赏功能,依托以同里、虞山、西山景区为代表
的典型江南田园风光开展游赏活动。对已被破坏的风景资源实施景观和生态恢复,重点开展木渎、西山、阳羡等景区宕口的生态修复。
严格控制旅游服务设施规模,合理引导其建筑风格。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控制外来机动交通进入。其中,针对环太湖地区生态、景观敏感的特性要求,环太湖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增与生态保护和景点建设无关的建筑物,原有建筑对景观环境有影响的,应进行景观改造或搬迁。
3、三级保护区(限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即发展控制区,是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规划面积52.67平方公里。
三级保护区内应维护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建设应注重与景区景观风貌相协调,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定的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五、 游客容量
太湖风景名胜区日游客容量为360000人次,日极限游客容量为757700人次。
六、 各景区规划
1、木渎景区
景区面积19.43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6.15平方公里。
以山林石景、吴越遗迹为特色的山林古镇型景区。
辟木渎古镇、灵岩山、天平山、寒山岭、天池华山(花山)5个景群,含33个主要景点。
强化山林与古镇的联系与交融,建设与古镇联系的绿化廊道,突出古镇、山林、水库不同的风貌特点,打造自然与人文交融的游赏空间,丰富游赏内容和旅游体验。加强对开山采石矿坑区域的景观整治和利用,结合寿桃湖、白马涧等景点建设,修复生态环境,改善景观品质,并结合游览配套设施建设增强游览服务功能。
2、石湖景区
景区面积26.15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9.97平方公里。
以吴越遗迹为特色的山林湖景型景区。
辟石湖、上方山、吴山、七子山4个景群,含23个主要景点。
重点培育石湖与城市之间的良好界面,严格控制石湖周边建筑设施的规模、体量和风格,有效提升山水界面的风景游赏价值。保护和恢复石湖湖体,梳理岸线形态,加强清淤和水系沟通,营造良好的水域景观;加强景区东界友新路西侧沿线景观风貌整治和控制,优化环境品质、提升景观风貌、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改造上方山制高点的金身佛像景点。
3、光福景区
景区总面积108.3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28.27平方公里,水域面积80.03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8.33平方公里。
以植物胜景、宗教福地和湖湾渔港为特色的山水古镇型景区。
辟安山、西崦湖、光福古镇、铜井山、玄墓山、西碛山、冲山7个景群,含15个主要景点,另有独立于景群外的4个散列景点。该景区共计19个主要景点。
加强西崦湖水体、湿地保护及环湖景观建设,搬迁浮庙墩现有居民,整治湖岛环境,逐步恢复生态景观。强化景区山水自然风光与古镇高度契合的特征,重点保护和培育山水古镇。着重打造铜井山和玄墓山景群,重视保护与利用木荷林和香雪梅海等植物资源,体现光福的生态旅游特色;充分挖掘太湖渔港景观文化特色,丰富景区游览内容;加强对冲山村木雕工艺文化遗产保护和挖掘,结合发展乡村民俗体验旅游和旅游购物。开辟快速水上交通,与东山景区和西山景区加强旅游通道联系,开辟周末休闲游线,丰富游赏内容。
4、东山景区
景区总面积82.6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34.22平方公里,水域面积48.38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10.78平方公里。
以名镇古村、古宅名园和花果名茶为特色的山水古镇型景区。
辟东山古镇、莫厘峰、陆巷古村、龙头山、杨湾古村、铜鼓山、碧螺峰、三山岛8个景群,含50个主要景点,另有独立于景群外的1个散列景点。该景区共计51个主要景点。
重点培育文化旅游品牌,依托三山岛,建设中国古文化研究与活动基地;保护和培育山水古镇与田园村落景观,加强古镇街巷环境整治,整合古镇古村、古宅名园和传统文化要素,开展文化展示与文化体验;合理引导生态农业发展,开发瓜果茗茶的旅游休闲功能,促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加强景区西北侧太湖沿岸村庄空间环境整治,搬迁环湖路外侧的村庄,提升太湖沿岸景观品质。
5、西山景区
景区总面积231.76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3.6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48.12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22.66平方公里。
以湖岛风光和山乡古村为特色的山水古镇型景区。
辟甪里古村、东村古村、缥缈峰、涵村古村、植里古村、东西蔡古村、后埠古村、林屋洞、明月湾、消夏湾10个景群,含28个主要景点,另有独立于景群外的4个为散列景点。该景区共计32个主要景点。
强化景区山水自然风光与古村高度契合的特征,重点保护和培育山水、田园村落景观。大力发展以瓜果茗茶为特色的生态农业,开发旅游休闲功能,促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发展古村创意生活产业,突出建筑和景观特色,体现文化、艺术、绘画、摄影、休闲体验等主题;依托山乡古村,发展家庭旅馆接待服务产业,形成以家庭旅馆为主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打造西山旅游特色。
消夏湾地区适当进行退渔还湖,恢复部分景观水域,打造高品质休闲活动基地,延续其历史文化内涵;加强景区东北部开山采石矿坑区域的景观整治,结合现状地形、地貌条
件形成独具特色的景点;加强景区北部横山群岛的居民点整治,优化群岛自然风貌;整治西山宾馆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
6、甪直景区
景区面积0.6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0.15平方公里。
以江南水乡古镇和古桥系列景观为特色的古镇型景区。
辟甪直古镇1个景群,含31个主要景点。
发展古镇旅游,体现人文特色。加强眠牛泾浜和保圣寺西南侧区域的景观环境整治。进一步挖掘民俗风情,开展文化旅游、体验游、参与游;通过工艺制作、服饰、节庆表演、旅游购物等方式,利用甪直水乡妇女服饰文化,开发旅游产品,增加古镇旅游吸引力。
7、同里景区
景区面积18.96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8.30平方公里。
以古镇名园和水乡田园为特色的古镇湖景型景区。
辟同里湖、同里古镇、九里湖3个景群,含18个主要景点。
重点发展古镇旅游,培育国际化旅游品牌,引导创意产业发展,培育文化旅游示范区;同里湖周边以文化展示、节庆表演等为主;九里湖周边地区合理引导创意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景观风貌和环境品质。
加强同里湖水体、湿地保护及环湖景观建设;严格控制同里古镇与同里湖之间半岛区域的建设活动,形成古镇与湖体之间的景观廊道;将九里湖与同里湖间的岛屿纳入景区范围,并严格控制该区域的建设强度和景观风貌。
8、虞山景区
景区面积30.63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16.37平方公里。
以吴越遗迹、寺观园林和摩崖石刻为特色的山林湖景型景区。
辟虞山、尚湖2个景群,含49个主要景点。
主打“山水牌”和“文化牌”,凸显虞山与尚湖山水交融的景观特色,挖掘展示虞山深厚的吴越文化底蕴;进一步推进亮山显湖工程,培育良好的景城界面;依托吴国立国先祖仲雍墓等众多吴地名人墓园,结合游赏道路,打造虞山景区人文游线;以生态理念为指导,做优尚湖生态修复工程,有效发挥其生态游赏功能和生态示范功能,周边新建景点应控制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结合居民集中安置点,部分保留农宅逐步改造成为具有江南水乡风貌的游览服务设施,依托杨梅等特色瓜果,挖掘当地民俗风情,发展乡村生态旅游,重点发展宝岩生态农庄和湖甸烟雨田园农庄。
9、锡惠景区
景区面积9.03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5.92平方公里。
以天下名泉、古典园林和明清祠堂群为特色的山林型景区。
辟锡山、惠山2个景群,含21个主要景点。
开展亮山工程,山体以保护为主,搬迁和改造惠山西侧与风景名胜区不协调的单位和用地,山麓部分提供更多的开敞空间,作为市民日常游憩场所;逐步改造惠山周边地带,形成城景相衔接的良好界面。
10、蠡湖景区
景区面积11.67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8.03平方公里。
以近代园林和湖滨湿地为特色的湖景型景区。
辟五里湖、长广溪2个景群,含8个主要景点。
保护现有水域景观和生态湿地,丰富景观特征,重点打造蠡湖新城绿核和城市居民重要的休闲空间;合理控制与引导景区的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游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避免过度开发,开辟景观通道,将湖面引向城市。
11、梅梁湖景区
景区总面积210.1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56.42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53.68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20.45平方公里。
以绝佳山水组合为特色的山水型景区。
辟渔港、鼋头渚、十二渚、嶂山、十八湾、舜柯山6个景群,含47个主要景点,另有独立于景群外的3个散列
景点。该景区共计50个主要景点。
充分彰显山水特色,重点培育山水旅游品牌。整治与保护太湖岸线自然景观,凸显该景区绝佳山水组合,依托湖东十二渚、湖西十八湾打造沿湖风光带;适当发展影视产业和设计产业;加强阖闾城遗址的研究、保护和展示;在景点建设与游览设施配套方面,与毗邻的蠡湖景区深度合作,整合发展。
12、马山景区
景区总面积110.57平方公里,陆域面积29.3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81.23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10.22平方公里。
以山崖水渚、宗教文化为特色的山水型景区。
辟南山、冠嶂峰、秦履峰、大储山4个景群,含15个主要景点,另有独立于景群外的4个散列景点。该景区共计19个主要景点。
强化对水渚、山湾、泉石等特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对吴越文化遗存的挖掘整理展示。紧扣山林宗教资源特色,打造宗教文化旅游示范区。构建以宗教旅游为核心的产业链,开辟具有宗教文化意境的农业、创意产业、旅游服务业基地。以灵山景点为发展核心和主要游赏空间,形成灵山与其他景点之间便捷的游赏联系;以宗教文化为主题,促进生态观光农业(香花、禅茶、圣果)、公益慈善事业等产业的发展;有序引导当地居民从事家庭旅馆经营(体现灵山、灵湖、灵隐特色)以及宾馆服务和旅游商品销售、导游等旅游服务行业,有效提升当地居民生活水平。
严格控制滨湖区域新建建筑的体量、规模及风格。灵山景点的扩建要尽可能减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注重其景观品质的提升。
13、阳羡景区
景区总面积41.80平方公里,阳羡景群面积25.54平方公里,国山景群面积0.83平方公里,座神山景群面积0.79平方公里,横山水库景点面积14.64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18.86平方公里。
以溶洞、竹海和梁祝文化为特色的山林型景区。
辟国山、座神山、阳羡3个景群,含16个主要景点,另有独立于景群外的1个散列景点。该景区共计17个主要景点。
着重打造阳羡湖景点,突出原生态、自然特色,避免过度人工化、商业化;阳羡景群与善卷洞景点、南岳寺景点和横山水库景点分别挖掘特色,通过游线组织加强联系,增强整个阳羡景区的吸引力;针对阳羡湖和横山水库周边居民点,有序引导当地农民从事特色农业和旅游服务业。
改造灵谷洞入口区域景观,使其能与景点的整体自然环境相协调;加强对南岳寺景点的景观改造,拆除与景点整体环境不协调的建筑,修复古寺,整修泉池,提升景点整体形象;提升省庄竹海景观品质,充分挖掘竹文化特色资源;保护横山水库自然景观资源,整治周边环境,严格控制大规模的开发建设。
14、泰伯庙、泰伯墓独立景点
泰伯庙景点面积0.9公顷,核心景区面积0.9公顷。
泰伯墓景点面积56.00公顷,核心景区面积23.00公顷。
以吴文化遗迹为特色的纪念型景点。
共辟泰伯庙、泰伯墓、鸿隐堂、梁鸿墓、半山亭、望虞亭6个散列景点。
重点提升景点景观品质,进一步充实景点文化内涵。
七、 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规划风景名胜区内农村居民点划分为疏解型、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四种基本类型。
规划风景名胜区内疏解型居民点70个,缩小型居民点50个,控制型居民点138个,聚居型居民点18个,规划居民总人口为18.57万人,远期疏解6.82万人;规划镇村建
设用地2026.45公顷,远期缩减1331.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满足资源保护要求前提下,执行地方有关建设要求。
八、 相关规划协调
本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生态环境、水资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宗教、旅游等相关规划进行了充分协调,分别在地方和国务院层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发改、国土、环保、水利、林业、旅游、文物、宗教部门参加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部际审查会议原则通过,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多规协调。
为了维护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持景区内外景观协调,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外围划定保护地带。保护地带包括环太湖沿岸200~500米陆域、景区范围外的其他太湖水域以及部分陆域,其规划、建设、保护应符合《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