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湖风景名胜区

资源版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赴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联合调研
信息来源:太湖办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 查看1316

为进一步了解机构转隶后省太湖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风景名胜区资源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情况,推动“情况在一线掌握、矛盾在一线化解、问题在一线解决、作风在一线转变、工作在一线提高”等措施落地生根。8月20日至21日,省财政厅李载林一级巡视员、省林业局钟伟宏副局长一行赴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专题调研,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省林业局规资处有关人员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通过深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太湖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建设利用情况,以及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组一行考察了太湖风景名胜区规划总体情况,与太湖风景名胜区省、市两级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工作重点、经费来源、预算管理等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了其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年来取得的成绩,针对其管辖范围跨“两市两县(市)”的情况,调研组勉励太湖办的全体同志继续增强风景区管理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能吃苦、敢担当的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调研组同时要求:风景名胜区是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载体。保护好、传承好太湖风景名胜资源,对建设美丽江苏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强化规划管控职能,充分关注当地群众合理利益诉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良性循环;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充分把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契机,拓宽资金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研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旅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探索依法保护、合理利用的新路径、新实践,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打印此页】 【纠错】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常见问题
主办单位: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山路29号
邮政编码:214062 联系电话:0510-85815160
备案编号:苏ICP备2000705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1102001172号

访问量:1141259
提示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