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湖风景名胜区

资源版

省林业局赴太湖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开展 《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评估调研
信息来源:虞山景区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 || 查看362

为扎实推进《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工作,根据省领导要求,广泛听取基层意见,4月9日,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副局长史新明带队赴太湖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开展调研。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和省太湖办有关同志参加调研。第三方评估机构参加调研并实地开展问卷调查。常熟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景区管理机构、企业代表参加座谈。

调研紧扣生态保护、发展协调、民生保障等核心内容,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景区规划管控、资源保护、行政审批、产业发展、农房翻建、景村融合等方面的现状、问题与诉求。调研期间,调研组充分听取政府部门、景区属地街道和景区内相关企业代表对于现行条例实施中的矛盾问题、发展需求及立法建议,现场了解了虞山景区保护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居民生产生活等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步前往赴苏州山湾里文化创意产业园走访调研,与企业深入交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前往常熟市虞山街道洩水村、宝岩村,向当地居民介绍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内容,现场发放调查问卷近60份。

调研组指出,虞山景区是太湖风景名胜区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管控与民生的关系。本次调研将系统梳理基层意见,聚焦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成务实评估成果,为条例修订和景区总体规划修编提供扎实基层依据,推动完善生态保护、民生保障、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制度机制,促进太湖风景名胜区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打印此页】 【纠错】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常见问题
主办单位: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青山路29号
邮政编码:214062 联系电话:0510-85815160
备案编号:苏ICP备2000705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1102001172号

提示
确定